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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办案日记

泰安律师:如何判定非法占有私人财产?

 

发布日期:[2022/8/12 23:54:44]   

 
 

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:

1、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;

2、他人的遗忘物,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,也不同于遗弃物;

3、他人的埋藏物。

《刑法》第270条【侵占罪】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本条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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